旅遊業賠償基金轄下的旅行團意外緊急援助基金計劃是甚麼?
- 旅遊業賠償基金轄下的旅行團意外緊急援助基金計劃,為外遊旅客提供的保障包括:
如於持牌旅行代理商提供或舉辦的外遊活動中意外傷亡,可獲總數高達300,000港元的特惠賠償以報銷實際開支。唯每類開支的最高限額如下:
在意外當地(香港境外)支付的醫療開支 最高100,000港元 在意外當地(香港境外)的殮葬事宜或運送遺體或骨灰返回香港的開支 最高100,000港元 親屬因旅客傷亡而往訪當地所招致的開支 最高100,000港元 (每名親屬最高25,000港元) - 外遊旅客指已向持牌旅行社付款購買下列全部或任何兩項服務者:
- 從香港出發往內地或海外的交通;
- 在香港境外任何地方的住宿;
- 在香港境外任何地方的活動(由持牌旅行社安排者)。
計劃的保障範圍不包括甚麼?
計劃的保障範圍不包括:
- 非因意外傷亡(如疾病)而導致的醫療開支;
- 發生意外的活動並非由持牌旅行代理商提供或舉辦;
- 個別團員在旅行團行程結束後自行逗留期間發生的意外。
旅行團發生意外,應怎樣處理?
當旅行團發生意外時,會員旅行社或旅行團領隊應:
- 採取所需的緊急措施,保障旅客安全;
- 通知以下機構:
香港旅遊業議會 (852) 2807-1199 旅行代理商註冊處 (852) 3151-7945 - 視乎情況需要,就有關開支預先向外遊旅客提供援助,並安排他們在向賠償基金取得特惠賠償後,付還有關款項;
- 向外遊旅客清楚說明,根據計劃支付的特惠賠償只限於三類有關開支,而各項開支亦設有最高限額;
- 向已投保的外遊旅客查詢他會否向其保險公司索償,或向賠償基金申請特惠賠償;
- 統籌外遊旅客的特惠賠償申請;及
- 在有需要時,收集並提交外遊旅客的補充文件。
向外遊旅客確認外遊旅行服務時,應注意的事項
- 確保旅客的外遊費收據上加蓋電子印花,以證明已繳付外遊費的0.15%的印花徵費;
- 建議旅客把付款收據正本交由在港的親屬保管,自己只攜帶收據副本外遊;
- 建議旅客自行購買適合自己的旅遊保險,以獲得更全面的旅遊保障;
- 為每個旅行團編訂一份團員名單,並註明團員投保的保險及其他資料,尤其是作緊急聯絡用的資料;及
- 指示旅行團的領隊於意外一旦發生後,應立刻向公司報告意外的詳情。
查詢
- 旅遊業賠償基金管理委員會秘書處(即旅行代理商註冊處)
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49樓4901室,電話:(852) 3151-7945
- 香港旅遊業議會
香港北角英皇道250號北角城中心1706-1709室,電話:(852) 2807-1199